一、首付款提取
(一)提取条件
新政策实施后,职工使用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相关提取政策的,产权人及配偶均可在贷款发放之日起(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申请以购房首付款条件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总额。
(二)办理方式
职工须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临柜办理,若贷款发放时间超过1年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除主借款人及配偶以外,其他共同产权人办理该业务时,还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三)注意事项
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一)提取条件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二)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已开通公贷在线提取并申报婚姻信息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2.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并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线上或线下办理的,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职工结清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内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也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和约定提取,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和约定提取》办事指南。
2. .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3..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
职工或其配偶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或省会城市住房以及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可申请以购房首付款和偿还贷款本息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地住房一致,办理方式参照商业贷款购房首付款提取及还贷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康田·凯旋国际北楼5F-11F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023)-12329
版权所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364号 ICP备案号:渝ICP备12003371号
您是第 位访问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