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资金结算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30 查看次数:

一、单位缴款

(一)主动转账

单位经办人可通过支票、网银等方式向中心进行资金转账。以下三种模式任选其一:

1.填写缴款登记号

(1)转账时备注缴款登记号;

(2)转账金额与登记金额必须一致;

(3)资金转入的收款银行和单位登记的缴存银行一致。

中心收妥单位汇缴资金后,实时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2.填写12位单位公积金账号

(1)转账时备注单位公积金账号;

(2)资金转入的收款银行和单位登记的缴存银行一致。

中心收妥单位汇缴资金后,实时转入单位公积金账户。

3.通过预留的付款账户转账

(1)单位经办人先向公积金中心柜台申请预留单位公积金付款账户信息;

(2)单位经办人用预留的付款账户进行主动转账;

(3)资金转入的收款银行和单位登记的缴存银行一致;

(4)预留的单位付款账户信息只能与一个单位绑定,不能与多个单位绑定。

中心收妥单位汇缴资金后,实时转入单位公积金账户。

注:以上主动转账的单位缴款信息以中心银行收款回单为准;中心收妥汇缴资金的时长取决于银行间清算信息传输速度,一般不超过当日。

(二)同行委托收款

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发起资金扣款申请,由中心向缴款单位银行账户发起资金扣收。

1.办理要求

(1)单位已开通网上服务大厅功能和同行委托收款业务功能(详见公积金缴存指南-网上缴存办事指南-开通同行委托收款业务);

(2)单位缴存银行与单位付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

(3)单位经办人已办理汇缴登记、确认缴款业务。

2.扣款时间

(1)单位经办人在结算时间内(每日7:00-17:00)发起的扣款申请,中心立即发起扣款结算;在非结算时间内发起的扣款申请顺延至次日。

(2)资金扣收失败后,中心从次日起连续七日内,每日自动发起一次扣款。七日内资金扣收成功,中心不再重复扣划,七日后资金无论扣收成功或失败,中心均不再发起自动扣款。

中心收妥单位汇缴资金后,实时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二、单位缴款待入账

(一)办理条件

单位缴款资金已转入中心银行账户,但因备注信息误漏等原因,未成功转入其单位公积金账户时,单位经办人可向中心申请办理入账。

(二)受理地点

单位所属分中心或办事处柜台。

(三)办理要件

1.单位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汇补缴款入账证明》(加盖公章)。

盖章要求:如资金转款单位和缴款入账单位不是同一家单位(代缴情况),加盖的公章原则上应为资金转账单位。特殊情况下申请单位与资金转款单位不一致 (如:财政授权支付),但银行转账回单中有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单位公积金账号的,可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办结时限

由分中心或办事处柜台受理初审业务材料后,提交中心财务管理处复审结算。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别提醒:单位缴款待入账资金原则上由中心于每周一、周四原路退回,如遇节假日或年末关账等特殊情况,将提前或顺延一至两个工作日。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入账时间应在中心退款时间之前。

三、单位公积金账户串户调整

(一)办理条件

单位经办人在转账信息中误填写其他单位的公积金账号,导致该笔资金入账其他单位公积金账户,单位经办人可向中心申请办理串户调整。

(二)受理地点

单位所属分中心或办事处柜台。

(三)办理要件

1.单位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加盖付款单位公章);

3.《归集暂存款串户调账申请表》(加盖调账双方单位公章)。

(四)办结时限

由分中心或办事处柜台受理初审业务材料后,提交中心财务管理处复审结算。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单位公积金账户余额退款

(一)办理条件

单位在清算对账或销户时,发现单位公积金账户存在多缴或剩余资金,单位经办人可向中心申请办理余额退款,包括部分退款和全额退款。

(二)受理地点

单位所属分中心或办事处柜台。

(三)办理要件

1.单位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退款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结时限

由分中心或办事处柜台受理初审业务材料后,提交中心财务管理处复审结算。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别提醒:单位公积金账户余额退款只能退回单位在中心预留的收款账户。

五、灵活就业人员缴款

(一)按月缴存产品

1.缴款方式

银行代扣: 由中心在约定缴款日从缴存人约定扣款账户进行银行委托扣款。

2.缴款要求

缴存人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应最迟在约定缴款日的前一日,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

3.中心扣款时间

中心在约定缴款日批量扣划;若当日扣款失败,中心从次日起至三个月内,每日发起一次扣款。三个月内资金扣收成功,中心不再重复扣划,三个月后资金无论扣收成功或失败,中心均不再发起自动扣款。

(二)一次性缴存产品

1.缴款方式

主动缴款: 由缴存人自主选择缴款时间办理产品缴款,中心从缴存人约定扣款账户进行资金扣款。

2.缴款要求

缴存人应在办理产品缴款业务前,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

3.中心扣款时间

中心在缴存人办理产品缴款业务时,实时扣划。若本次业务资金扣款失败,应由缴款人重新办理产品缴款业务后,中心再次发起资金扣款。

(三)自由缴存产品

1.缴款方式

缴存人可选择银行代扣或主动缴款方式。

银行代扣: 由中心在约定缴款日从缴存人约定扣款账户进行银行委托扣款。

主动缴款: 由缴存人自主选择缴款时间办理产品缴款,中心从缴存人约定扣款账户进行资金扣款。

2.缴款要求

银行代扣:缴存人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应最迟在约定缴款日的前一日,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

主动缴款: 缴存人应在办理产品缴款业务前,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

3.中心扣款时间

银行代扣:中心在约定缴款日批量扣划;若当日扣款失败,中心从次日起至本月内,每日发起一次扣款。本月内资金扣收成功,中心不再重复扣划,本月后资金无论扣收成功或失败,中心均不再发起自动扣款。

主动缴款:中心在缴存人办理产品缴款业务时,实时扣划。若本次业务资金扣款失败,应由缴款人重新办理产品缴款业务后,中心再次发起资金扣款。

特别提醒:灵活就业缴存人应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办理产品缴款业务。缴存人未办理产品缴款业务,直接向中心银行账户转账的资金,无法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心将原路退回。

六、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上卡方式

1.上职工个人联名卡

(1)在职职工:个人联名卡可选择本人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任选其一)开立的I类储蓄卡绑定;

(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联名卡可选择本人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三峡、兴业、民生、农商行(任选其一)开立的I类储蓄卡绑定。

2.上单位账户或他人卡

(1)上单位账户:单位账户为在公积金中心单位基本信息中维护的收款账号;

(2)上他人卡:他人银行卡为提取业务受理时办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上单位账户或上他人卡适用于死亡提取等特定类型的提取业务。

(二)上卡时间

提取业务在工作日7:00至17:00内办结的,资金在当天秒级上卡;提取业务在此时段外办结的,资金在下一工作日上卡。

(三)上卡失败

提取资金上卡失败后,中心向提取人(或代办人)手机号发送失败短信,提取人(或代办人)可联系所属分中心或办事处工作人员办理再次上卡。

七、住房公积金还贷

(一)还贷方式

1.银行委托扣款:由中心在约定还款日从借款人约定扣款账户进行银行委托扣款。

2.他人代偿:借款人的约定扣款账户出现冻结等特殊情况时,可向中心申请采用他人代偿方式进行资金还款。

(1)同行代偿:他人代偿约定扣款账户与借款人贷款行是同一银行时,由中心在业务办理时实时从他人代偿约定扣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资金。

(2)跨行代偿:他人代偿约定扣款账户与借款人贷款行是非同一银行时,由代偿人及时通过他人代偿约定账户主动向中心贷款户进行转账。

特别提醒:代偿人若需长期按月代还的,建议借款人与代偿人共同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合同变更业务,变更约定扣款账户。

(二)还贷要求

1. 银行委托扣款

(1)按月偿还:借款人最迟在每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在约定委托扣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

(2)提前还款:借款人在约定委托扣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后,向中心提交还款申请,中心将自动进行划扣。

2.他人代偿

(1)代偿人先向中心提出办理申请,及时在他人代偿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

(2)跨行代偿业务,代偿人应在转账时备注借款人姓名。

(三)扣款时间

1.银行委托扣款(按月偿还):中心在约定还款日批量扣划,若中心当日未扣款成功,从次日起中心将每日发起一次资金扣款(含逾期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直至成功扣收。

2.其他方式:中心在借款人或代偿人办理还款业务时实时扣划,若本次业务资金扣款失败,应由借款人或代偿人重新办理还款业务后,中心再次发起资金扣款。

特别提醒:借款人应通过约定扣款账户向中心还款,代偿人还款应先办理代偿业务。借款人或代偿人直接向中心银行账户转账的资金,无法冲减其公积金贷款本息,中心将原路退回。

附:常见问题答疑

1. 单位向公积金中心转账成功,为什么在单位公积金账户下无法查到该笔资金?

答:出现上述情况的常见原因有以下几种:

(1)单位经办人银行转账时未备注正确的公积金账号,或填写的收款银行和单位登记的缴款银行不一致。比如:某单位登记的缴款银行为工行,但单位经办人将资金转入中心建行归集账户。

(2)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资金落地处理或受理支票转账时,未录入正确的备注信息。建议经办人员在下午5点以前办理网银转账,并提示银行工作人员正确填写支票备注信息。

(3)银行结算系统传送备注信息不完整。建议单位经办人在摘要、备注、用途、附言等地方均填写公积金账号;建议先填写公积金账号,再填写其他要素。比如:“公积金201000******”改为“201000******公积金”。

(4)集团公司或财务代理公司等第三方结算平台传送备注信息不完整。

如果排查上述情况后仍不能解决问题,建议单位通过预留付款账户缴款或办理同行委托收款业务。

2.单位付款账户无法正常使用时,可由其他单位代缴公积金吗?

答:可以,但转账时必须正确备注入账单位公积金账号。

3.单位在中心预留的付款账户,除为本单位缴款外,能否为其他单位代缴公积金?

答:可以,但转账时必须正确备注入账单位公积金账号。

4.单位进行委托收款确认后,为什么提示扣款失败?

答:出现失败的常见原因有以下几种:

(1)单位名称发生变更;

(2)单位扣款账户收付款状态控制;

(3)单位扣款账户余额不足;

(4)其他原因:比如跟银行签订了特殊协议,不能对外付款等。

5.单位公积金未及时按月缴款是否存在滞纳金?

答:不存在滞纳金。

6. 我没有及时在约定扣款日前存入灵活就业缴款资金,该怎么办?

答:缴存人应在发现后,及时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

按月缴存产品:若中心当日未扣款成功,中心从次日起至三个月内,每日发起一次扣款。三个月内资金扣收成功,中心不再重复扣划。三个月后资金无论扣收成功或失败,中心均不再发起自动扣款。

自由缴存产品:若中心当日未扣款成功,中心从次日起至本月内,每日发起一次扣款。本月内资金扣收成功,中心不再重复扣划。本月后资金无论扣收成功或失败,中心均不再发起自动扣款。

7.我办理了提取业务,为什么资金一直未到账?

答:出现上述情况的常见原因有以下几种:

(1)提取人绑定的联名卡不符合要求,如:不是一类储蓄卡,卡号户名不相符,卡号开户行不相符等。

(2)提取人对绑定的联名卡进行了限制性设置,比如:客户网银交易额度的限制、交易类型的限制等。

(3)提取人绑定的联名卡状态异常,如:卡长期未使用封存、卡睡眠未激活、卡已挂失注销、客户预留在银行的身份证件有效期已过等。

8.我没有及时在约定扣款日前存入贷款还款资金,该怎么办?

答:借款人应在发现后,及时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若当日未扣款成功,从次日起中心将每日发起一次资金扣款(含逾期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直至成功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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