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婚姻信息申报
发布时间:2026-09-21 查看次数:次

一、办理条件

职工办理购房、还贷等使用性提取需申报婚姻信息,申报一次后,再次提取时婚姻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不再重复申报,无须提供任何婚姻证明材料;婚姻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申报。

特别提醒:建议职工通过线上渠道自助申报婚姻信息,避免职工多跑腿,未申报婚姻信息的,将影响职工提取业务办理。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职工可通过渝快办、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申报婚姻信息。

1.第一步:选择婚姻状况。职工通过线上渠道点击“业务办理”按钮,选择“婚姻信息申报”模块,职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未婚、已婚、离婚,已婚的需录入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离婚的需录入离婚对象姓名、离婚对象身份证号码。系统联网协查核验通过的,线上婚姻信息申报业务立即办结。

2.第二步:上传资料。婚姻信息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未婚职工上传本人身份证,阅知单身声明并签字确认;已婚职工上传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职工上传本人身份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第三步:职工上传资料后,进入线下人工审核环节,审核通过后完成婚姻信息申报业务。

(二)线下办理。职工除通过线上渠道自助申报婚姻信息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并提供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原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三、注意事项

1.职工办理婚姻信息申报的,须先办理个人协查授权。未进行个人协查授权的,选择“婚姻信息申报”模块,根据提示点击“是”,自动跳转授权界面完成个人协查授权。

2.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婚姻信息申报的,每月最多可申报3次。

3.婚姻信息申报审核结果将反馈至线上渠道“申报业务查询”模块,职工可在该模块查看成功或失败的审核结果。

4.缴存人虚假申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可向缴存职工工作单位通报,依规责令限期退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缴存人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对涉嫌协助缴存人违规提取的单位和个人,移交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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