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查看次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5年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2024年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2024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缴存使用计划》《重庆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优化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

(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副厅局级事业单位,设10个处室,8个办事处,3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602人,其中,在编334人,非在编26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5年,新开户实缴单位1.12万家,净增单位0.35万家;新开户实缴人数44.08万人,净增人数8.36万人;实缴单位7.23万家,实缴人数336.04万人,缴存额626.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07%、2.55%、4.28%。2025年末,缴存总额6266.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0%;缴存余额2010.30亿元,同比增长9.04%。

受委托办理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受委托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

2025年,148.26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59.70亿元,同比下降1.1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40%,比上年减少4.06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4256.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缴存人夫妻双方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多子女家庭缴存人夫妻双方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6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2万笔377.5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44%、增长6.4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9.03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30万笔3822.99亿元,贷款余额2153.9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26%、10.96%、6.44%。其中,自有资金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45万笔3426.04亿元,贷款余额1925.17亿元;利用银行资金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9.85万笔396.95亿元,贷款余额228.82亿元。自有资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77%,比上年末减少0.0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

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0.55万笔33.75亿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8.15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30.42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5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1.05亿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85万笔396.95亿元,累计贴息21.59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25年,未购买国债。2025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

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5.13亿元。其中,活期存款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存款51.06亿元,协定存款34.06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5年,业务收入54.82亿元,同比增长0.06%。其中,存款利息1.60亿元,委托贷款利息53.22亿元,其他0.004亿元。

(二)业务支出

2025年,业务支出32.73亿元,同比增长4.19%。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30.24亿元,归集手续费0.37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4亿元,其他0.28亿元。

(三)增值收益

2025年,增值收益22.09亿元,同比下降5.50%。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9亿元,提取管理费用1.47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03亿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4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77亿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28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0.08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2.25亿元,同比增长5.31%。其中,人员经费0.82亿元,公用经费0.16亿元,专项经费1.27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00亿元,不良率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28亿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8.61%,非企业单位占26.75%,灵活就业人员占4.64%。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8.57%,非企业单位占9.36%,灵活就业人员占32.0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8.68%,租赁住房占8.53%,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5%,出境定居占0.0006%,其他占1.93%。

(三)贷款业务

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685.8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80%,比上年末增加1.63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45.1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8%),购买二手房占54.87%。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85.81%,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14.19%。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6.92%,30岁-40岁(含)占41.56%,40岁-50岁(含)占9.43%,50岁以上占2.0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08%,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5.92%。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自有资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9.07%,比上年增加1.8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情况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积极培育“渝小金·暖民心”和“小金·成渝通”2个党建品牌,2025年“渝小金·暖民心”党建品牌获评首批重庆市机关党建优秀品牌。持续推动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走深走实,相关改革成效被《中国建设报》等媒体报道,牵头部门获评双城经济圈建设先进集体。二是推进政策业务协同。推动川渝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实现川渝全域异地购房互认互提、互认互贷,全年支持川渝缴存人异地购房提取4.51万人次9.85亿元,发放川渝异地贷款2654笔16.4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75%和31.73%。三是提升跨域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川渝高竹新区公积金服务专区建设,打造跨省域一站式服务,实现“进一扇门,办两地事”;成渝两地新增12个优质服务专窗和22个通办事项。印发第二批川渝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清单,累计实现9项川渝服务事项同标准办理。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情况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机制,将起贷期限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贷款倍数由20倍提高至25倍,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制度吸引力持续提升。全年新开户18.62万人,缴存金额3.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71%、13.36%;发放贷款889笔4.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15%、68.10%;支持提取9.29万人次2.08亿元。6项做法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纳入经验清单全国推广。

(三)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当年缴存基数上下限

出台《关于确定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5〕54号),规定2025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0318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2.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按照《进一步清理消费领域限制性举措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措施》(渝发改规范〔2025〕7号)规定,一是优化购买存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方式,职工使用住房贷款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存量自住住房且经网签备案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二是放宽全款购房的公积金提取条件,自2025年11月6日起,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自购房之日起满半年后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由两年放宽至五年,提取范围放宽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的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我市住房公积金租购并举支持住房消费成效被中央电视台报道。

3.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按照《关于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渝建市场〔2025〕9号)规定,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切实减轻缴存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压力。

(四)服务提升情况

一是线上服务提质增效。积极整合线上服务渠道,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全量上线“渝快办”手机APP和PC端,实现缴存“一网通办”、提取“掌上秒办”、贷款“智能申办”。完成3个、配合完成18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体验。二是窗口服务创新发展。全面设置“办不成事”“帮(代)办”窗口,切实提升公开电话接听率,及时高效解决群众诉求。3个服务窗口、2名职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中获评“表现突出集体”“表现突出个人”。三是跨域服务便捷高效。通过两地联办、代收代办、全程网办实现异地购房提取、租房提取、退休提取等13个事项“跨省通办”,全年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8971笔3.60亿元。

(五)数字化建设情况

一是融入数字重庆建设。持续做好数据归集共享,推动高频多跨事件在三级治理中心贯通,迭代升级住房公积金应用驾驶舱,指挥调度和实战能力不断增强,入选全国数字住建建设推进会典型案例。二是助推行业数字化发展。参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修订及数据治理体系研究,参加行业数字化发展现场服务指导。三是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开展等保测评、密码测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积极参与攻防演练,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规范数据安全管理。四是深化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完成国家重点项目“区块链+金融”课题中期考核,创新融合区块链、隐私计算和联邦计算等技术,构建政务数据隐私共享新模式,赋能普惠金融,相关成果获评2025年“数据要素X”大赛重庆分赛三等奖。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中心通过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中心机关党委被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党支部被评为“红岩先锋·四强支部”;3个党支部被市住房城乡建委直属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6名同志获评“优秀共产党员”,1名同志获评“优秀党务工作者”;此外,分中心获区县部门荣誉集体奖项11个,个人奖项14个。

(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89件。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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