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阶段性贷款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6-14 查看次数:

一、政策内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在免转逾期期间内,不作逾期处理和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免转逾期期间

自2022年5月12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注意事项

1.受疫情影响免转逾期的借款人,务必最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所有应还未还的款项(含本金、利息)足额存入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卡中。自2023年1月1日起,若仍存在应还未还的款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作逾期处理,计收罚息,并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2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在免转逾期期间,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将发送扣款提示短信

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仅负责借款人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免转逾期,如为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的规定请咨询贷款银行。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康田·凯旋国际北楼5F-11F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023)-12329

版权所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364号  ICP备案号:渝ICP备12003371号

您是第 位访问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