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整体转移
发布时间:2024-07-05 查看次数:

一、办理条件

单位账户下所有个人账户全部转移至另一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

二、受理地点

1.中心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

(6)北碚办事处(北碚区);

(7)南岸办事处(南岸区);

(8)巴南办事处(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处(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整体转移申请表》一联。

2.单位经办人持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整体转移申请表》一联、单位职工整体转移的书面情况说明、单位职工整体转移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3.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单位整体转移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整体转移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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