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单位发生合并、撤销、解散、改制、重组、破产等情况造成单位主体不存在的,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注销。
二、受理地点
1.中心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
(6)北碚办事处(北碚区);
(7)南岸办事处(南岸区);
(8)巴南办事处(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处(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一联;单位账户下还存在个人账户的,需先行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等业务。
2.单位经办人持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一联、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书面情况说明(包括账户注销的原因、缴存情况、账户注销后人员流动情况)、单位撤销、分立、合并、兼并、重组、改制、破产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在单位账户注销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留存。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康田·凯旋国际北楼5F-11F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023)-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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