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
发布时间:2026-06-04 查看次数:

一、办理条件

职工需要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2)九龙坡办事处(3)江北办事处(4)渝北办事处(5)沙坪坝办事处(6)北碚办事处(7)南岸办事处(8)巴南办事处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四、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2.办事处(分中心)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职工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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