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单位因上市、审计、招投标等原因,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2)九龙坡办事处(3)江北办事处(4)渝北办事处(5)沙坪坝办事处(6)北碚办事处(7)南岸办事处(8)巴南办事处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单位书面申请、有权机关出具的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协查证明(如:单位社保参保证明等)原件各一份,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2.办事处受理的,市中心审批通过后,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联并加盖市中心公章后返给办事处,再由办事处返给单位;分中心受理的,市中心审批通过后,分中心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联,加盖分中心公章后返给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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