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约定提取
发布时间:2026-09-21 查看次数:次

一、签约

    缴存人申请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的,须先行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签约手续。

     (一)办理条件

    缴存人使用商业贷款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在还款期内的,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并已开通在线提取,该笔贷款累计提取额未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目前支持数据协查的贷款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三峡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15家银行,可以按照以下条件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签约:

        1.约定提取方式: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为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缴存人无须再每年提交提取申请,签约后提取资金将按年或按月划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约定提取金额

(1)按年提取金额:约定提取签约当月至次年约定提取日的前一个月共12个月的实际还款额。

(2)按月提取金额:商贷按月提取金额为上一月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约定提取日

(1)按年提取:约定提取日不早于签约业务办理日期,且在每月6日至28日确定,按年约定提取生效时间为次年,即当年签约次年对应月份开始首笔提取。

(2)按月提取:约定提取日默认为签约业务办理当日,且在每月6日至28日确定,按月约定提取生效时间为次月, 即当月签约次月开始首笔提取。

     (二)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已开通在线提取并申报婚姻信息的缴存人,可通过重庆渝快办平台(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自助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签约,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2.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签约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签约,并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偿还商业贷款提取)》,选择按年提取的,还需提供《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原件。

二、解约

缴存人申请终止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的,须先行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解约手续。

     (一)办理条件

      缴存人已办理签约手续,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终止约定提取的。

     (二)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已办理签约手续的缴存人,可通过重庆渝快办平台(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自助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解约,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2.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解约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解约,并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偿还商业贷款提取)》。

三、注意事项

      1.夫妻一方使用一套住房办理了签约手续的,配偶申请签约时须选择该套住房办理,提取顺序根据职工及其配偶签约时间先后确定。

      2.缴存人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等发生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3.缴存人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人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4.缴存人虚假申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可向缴存职工工作单位通报,依规责令限期退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缴存人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对涉嫌协助缴存人违规提取的单位和个人,移交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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