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重庆市多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并明确取消该标准后涉及的住房交易契税、土地增值税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通知自12月1日起施行。
此前,重庆普通住宅具体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最大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以下的住宅。以上三个条件有一条不符合的,即为非普通住宅。
通知明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即: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还明确,对重庆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即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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