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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须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

住房公积金个人新增开户

住房公积金汇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出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入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出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转移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住房公积金单位基础信息变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注销

住房公积金缓缴

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信息变更

开具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

办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

受理地点

     主城区: 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 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单位登记表》、《单位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汇缴金额,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上述表格;

     ③单位持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单位登记表》、《单位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连同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开业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④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发给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印鉴卡两张,单位在印鉴卡上预留单位印鉴后 , 一张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另一张由单位自存;

     ⑤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登记开户手续后,打印《单位登记表(回执)》、《单位开户申请表(回执)》、《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对清册》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给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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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新增开户

办理要求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应从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为职工办理个人新增开户手续。

单位调入职工的,如果该职工已在原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则由原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调出手续,新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调入手续,将该职工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不需要办理新增开户手续;如果该职工在原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则由新单位在调入当月为职工办理新增开户手续。

受理地点

     主城区: 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 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开户职工的工资基数及汇缴金额,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上述表格;

     ③单位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公章后,连同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④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开户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对清册》一联,加盖业务章后给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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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要求:

     单位在发放职工月工资时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存到职工个人账户内。

受理地点

     主城区: 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单位汇缴资金已到账的)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将 " 补 " 字划去)一式两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同时将汇缴款项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若单位有人员新增开户、销户、调入、调出、封存、启封等变动情况,还需按相关程序提前办理并在汇缴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填写并加盖印章)一联。

     ②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汇缴分配手续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业务章,返还一联给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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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补缴

办理条件:

     单位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应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补缴:

     ①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

     ②单位少缴、漏缴、欠缴职工公积金的

     ③因月缴存基数或月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公积金的

     ④其它情况需要补缴的

受理地点

     主城区: 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单位补缴资金到账之日算起)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将 " 汇 " 字划去)一式两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联,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补缴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变动引起的补缴等证明材料),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同时将补缴款项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对职工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 1 万元(含 1 万元)的,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的职工除外)。

     ②经办银行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补缴分配手续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业务章,各返还一联给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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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出

(一)五人以下调出

办理条件: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调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管理;

受理地点

     主城区: 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各一式两联、反映职工工作变动的调令、调函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等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调出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两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一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单位。

     注意:单位应将加盖有业务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交职工个人留存,作为职工到新单位后办理调入手续时的依据。

  

(二)五人以上调出(含五人)

办理条件: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调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管理;

受理地点

主城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 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

     2. 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 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成批调入托管户申请表》一式两联、反映职工工作变动的调令、调函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协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印章的《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去向明细表》一式两联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②审批通过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成批调入托管户申请表》、《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去向明细表》上加盖业务章,各返还一联给单位。单位经办人员持审批后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成批调入托管户申请表》、《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去向明细表》,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各一式两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调出手续。

注: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调出手续前,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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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入

办理条件: 职工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调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的

受理地点

     主城区: 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各一式两联、职工由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调入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两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一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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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

办理条件: 职工由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缴存的。

受理地点:

     主城区: 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为职工办理新增开户手续。(办结时限:当日)

     ②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转入人员身份证或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向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出具加盖业务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结时限:当日)

     ③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汇(划)款,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提供的本市住房公积金专户账号进行汇(划)款。

     ④汇(划)款到达住房公积金专户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款项划入转移职工所在单位暂存款账户,并通知单位资金收妥。

     ⑤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划去 " 汇 " 字)一式两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联到银行网点,单位补缴情况说明,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将款项分配记账到职工个人账户,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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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出

     个人账户异地转出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办理,提取的全部款项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汇(划)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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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办理条件: 职工因故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保留劳动关系,但尚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调出或销户性提取条件的需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受理地点

     主城区: 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联、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保留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封存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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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

办理条件: 职工与单位恢复原中断的工资关系,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受理地点

     主城区: 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

     ② 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启封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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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

办理条件: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需要进行合并的。

受理地点

     主城区: 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及合并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合并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书》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合并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凭证》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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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转移

办理条件: 单位因地址变更等原因,需整体转换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网点的。

受理地点

   主城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 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

     2. 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 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①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单位账户转移申请表》一联,单位账户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

     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在办理单位账户转移手续后,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表(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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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办理条件: 公积金缴存基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可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上年 7 月 1 日至当年 6 月 30 日 )。

受理地点

     主城区: 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2.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基数调整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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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审批

提高缴存比例:

办理条件: 单位经济效益较好且自愿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 12% 以上(不含 12% ,最高不得超过 15% )。

受理地点

主城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 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

     2. 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 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书面申请材料一份(红头文件,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可查看文件模板)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返还单位比例调整批复文件一份。

  

降低缴存比例

办理条件: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单位无力按既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通过,需要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到 7% 以下(不含 7% ,最低不得低于 5% )。

受理地点

主城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 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

     2. 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 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书面申请材料一份(明确调整时间、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近三年经税务确认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返还单位比例调整批复文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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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办理条件: 单位已办理了缴存比例调整(提高或降低)审批手续,且审批通过的。

受理地点

     主城区: 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比例调整的批复文件,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比例调整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申请表(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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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基础信息变更

办理条件: 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

受理地点

主城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 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

     2. 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 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办理流程: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一联(单位名称发生改变的,还需提供变更后预留印鉴卡两张及单位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单位基础信息变更手续后,打印《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申请书(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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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注销

办理条件: 单位发生合并、撤销、解散、改制、重组、破产等情况造成单位主体不存在的,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注销。

受理地点

主城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 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

     2. 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 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一联、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书面申请(包括账户注销的原因、缴存情况、账户注销后人员流动情况)、单位撤销、分立、合并、兼并、重组、改制、破产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印章的《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去向明细表》一联,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单位账户注销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书(回执)》、《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各两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书(回执)》、《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各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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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缓缴

办理条件: 单位严重亏损且已停发职工工资致使无法为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需要办理缓缴手续的(企业单位无售房款)。

受理地点

主城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 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

     2. 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 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一联、单位缓缴申请报告一份、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近三年经税务确认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缓缴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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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信息变更

办理条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错误需要进行变更的;

受理地点

     主城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20 人以内), 2 个工作日( 20 人以上)。(注:以邮寄、转交方式送至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收到 " 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 " 之日起开始计算)。
办理流程:

     ①单位或个人持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一联、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信息变更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②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个人信息修改手续后,打印《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个人)核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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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

办理条件: 单位因上市、审计、招投标等原因,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受理地点

主城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 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

     2. 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 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单位经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单位开具缴存证明的书面申请,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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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

办理条件: 职工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受理地点

主城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 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

     2. 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 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及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或由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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